10月起,申请人需提供至少10秒录相视频资料(试行)
为了防范欺诈、增强可信度、完善审核流程、加强档案管理,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出申请的受助人,在配合调查环节需要提供至少10秒的录相视频资料,视频中申请人阅读一段包含姓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的文字。所提供视频由公社存档,用以审核和备未来查核,不对外发布。
本规定为试行,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马上有人会说:怎么又朝令夕改了,哈哈哈! 如果受帅方病危,不能言行或突出性事件怎么办?不是提交了身份证明了吗? 纠正,受助方,不是受帅方,写错了。 如果申请人从发病开始就已丧失意识,或突发意外,丧失语言能力,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 依然2 发表于 2018-9-19 16:04
如果申请人从发病开始就已丧失意识,或突发意外,丧失语言能力,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 ...
如果丧失语言能力,当然不会勉强去说话,此时只要视频即可。 谢楼主解答。 这个当事人小视频应该是可行的! 该走的程序是可以的! 阅读一段文字?还是几个数字比较妥!毕竟患者!:handshake 赞 周雯兰 发表于 2018-9-19 21:22
阅读一段文字?还是几个数字比较妥!毕竟患者!
一定从简,不给受助人带来麻烦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9-19 21:26
一定从简,不给受助人带来麻烦
该人性化的还是需要的:handshake 周雯兰 发表于 2018-9-19 21:29
该人性化的还是需要的
必须的 有条件允许的可以录视频,条件不允许的就不要苛求,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应该掌握个度,不能让受助者心寒,互助嘛应该送温暖才对! 赞! 受助人站出来为公社录一段视频应该是很好的呀,其一他证实了这公社存在的主要真实目的,其二他所受支助而是一百多万人的爱心,这应该不会对生病人有所压力 真能改。 不赞同,如果这样搞的话,很容易让病人情绪激动,本身重症病人就情绪低落,还让他面对很多烦心的事。这样对公社就不是感恩,而是恨了! 录了小视频就不用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了吗?如果还是要第三方调查机构的话个人以为此举多余了 今生有缘11 发表于 2018-9-19 15:52
纠正,受助方,不是受帅方,写错了。
你太激动了,中国总是有例外。别激动。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9-19 16:56
如果丧失语言能力,当然不会勉强去说话,此时只要视频即可。
支持,有规定就会有不同的声音。祖国的事变化是正常的。要不断的完善 以前癌症统一价 ,现在各种分,为了一万块钱还先压3000,还录视频,以后是不是还要本人去公安局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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