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庆
发表于 2018-8-21 16:45:07
这种情况确实令人同情,但你一直在对别人恶语相向,可见你也不是什么善茬,自己错过了,能怪公社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8-21 17:10:15
楼主因错过申请时效导致作放弃权益处理确实让人同情,也须承担对互助公约不甚了解带来的这苦果。
今公社发起康爱筹也就是想帮助一些类似案例,然筹备发起康爱筹已二十多天惜响应加入者廖廖……
清晨89
发表于 2018-8-21 22:21:51
申请有时间限制的,不能时间太长了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