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合并筹款和公示会带来短期分摊上升
原来有15天公示期,15天筹款期。合并公示与筹款后,合并后的第一期分摊,相当于没有合并前的两期分摊。合并后,本来有一期是半月后扣款,被提前到本期扣款,即缩短了半月公示。所以这个新旧制度的过度,必然有一期分摊很多,相当于合并前的两期。 这样解释容易造成误会,过了这段就能保证分摊费用下降吗?到时候是不是又有人骂娘? 各位探视团人员扛的主吗? 有时候,解释是不必要的,会越解释越说不清楚。 清晨89 发表于 2018-5-18 01:51
有时候,解释是不必要的,会越解释越说不清楚。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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