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度恶性肿瘤伴转移互助方案的补充规定
尊敬的社友:在2017年9月27日康爱公社根据此前的投票结果,公布了《关于低恶度癌症伴转移处理方式的决定》,规定当申请受助社员出现低恶度癌症伴转移,且满足以下情形时,按照恶度癌症标准筹款:
(1)康爱公社的互助筹款参考“首次确诊”,即需要首次确诊时就存在“低恶度恶性肿瘤伴转移”的情况,如果是首次确诊未存在“伴转移”的情况,但因未及时控制而后续出现“伴转移”的情况,则不满足恶性癌症筹款的标准。
(2)当首次确诊出现“低恶度恶性肿瘤伴转移”情况时,若社员为治疗本疾病实际已经进行了化疗、放疗(含碘131治疗)时,以恶性癌症的标准进行筹款;如果没有进行上述治疗,则按照低恶度癌症标准筹。
根据近半年的运营,公社在尊重原处理方式的内容上增加一条细节补充:仅有的颈部淋巴结转移但无远处淋巴或器官转移的甲状腺癌,仍然按照低恶度癌症标准筹款。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2月1日起申请筹款的互助社员,(对于2018年2月1日前的历史已资助和审核受理中的案例,不受此《补充规定》的影响)。
关于补充规定的出台背景:
由于甲状腺乳头状癌转移的情形比较普遍,有的转移是远端淋巴和器官的转移,治疗开支较大,恶性程度较高。同时也有的仅是颈部淋巴的转移,恶性程度较低,治疗开支较低,因涉及到治疗也不排除需要进行碘131治疗,如果也以恶性癌症标准筹款的话,是不适宜的,这样会使得大部分社员均摊金额变得更高。
所以在综合考虑情况下,公社制定了补充的方案。目的在于:让确实需要高治疗费的远端淋巴和器官转移的甲状腺癌症,在进行了化疗、放疗(含碘131治疗)情形下,以恶性癌症标准筹款,让恶性程度很低同时治疗开支很小的颈部淋巴转移仍然按照低恶度恶性肿瘤标准筹款。
这样既可以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确保大家的互助分摊更加合理。
对于不需要放化疗的甲癌,本来就不应该按普通恶性肿瘤筹款。 膀胱癌已经加入癌友互助社怎么筹款 记忆搁浅93 发表于 2018-1-22 21:29
膀胱癌已经加入癌友互助社怎么筹款
癌友社还没有上线,是没法申请资助的。 加入康爱学到好多知识 加强一下认识。 康爱知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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