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丁 发表于 2017-11-25 18:36:29

我们不排斥法律诉讼

如果社友对某些判决觉得不满意,可以法律诉讼,我们不排斥,事实上如果打官司能确定一些未来可以参照的依据,我们也很乐意。
就像大病的定义,符合不符合,是否能资助,我们只能依照规则,如果通融,可能就是对其他社员的不负责。我们肯定想帮助人,但是如果有法不依,那一定是谁都帮不了的。

北岭山下 发表于 2017-11-25 18:44:09

有道理!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7-11-25 18:48:42

为公社的态度点赞!遇事积极面对,一切尊章依法,这是公社百年的保障。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7-11-25 18:53:35

顶你!支持康爱公社初心不改,我的意志坚如磐石。近两年,公社也在不断优化、修正、完善自己,毕竟无先例可循,慢慢来。

前程蜂场 发表于 2017-11-25 20:55:13

坚守规则!

陈红玉 发表于 2017-11-25 20:57:01

支持坚守原则!

莲猪猪 发表于 2017-11-25 20:58:25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支持坚守原则!

康爱公社何正坤 发表于 2017-11-25 21:05:03

完全支持并赞同社长的观点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11-25 21:10:22

谢谢大家理解和支持,很多时候从情感上都很为难,真的,只能根据规则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7-11-25 21:12:36

坚决支持康爱公社!支持马丁先生!规则可以修正完善,但绝不是因为某一个案。

任志 发表于 2017-11-25 22:01:38

每月只须一天早餐钱:唉搞到大打官司:真系吓死人哩,人家加入一个康爱社是一个庆趣的,不是做一个暴发梦,负合原测就可以资助吧,打什么官司呀…

无语YYZ29 发表于 2017-11-25 22:39:24

支持赞同社长的观点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8-8 12:25:05

很多事上公社也有为难之处,如果司法介入给些解释未尝不是好事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8-8 12:56:47

微信群太多,删除了一些仍有几十个各种微信群,每月在各群捐给各类筹款链接远高于公社分摊费用,捐些小钱只是希望帮助别人,正如加入康爱(且还可获一份保障)是一样的。假若生病了并没符合保障规则而闹上官司就大可不必,都病了就算给你全世界也没有用!

永6783 发表于 2018-8-8 16:30:22

支持诉讼,我觉得很好,当有一些争议的时候,如果可以由法院介入,有法院来判断是非常合理的。法院更加专业。

保险也是支持诉讼的

抗癌公社杨静国 发表于 2018-8-9 21:26:29

我虽然不知道什么情况需要法律介入,但是在法律面前比如说某些不允许大病互助或者不能拿入其他互助之类,那么对老社员和截止之前的社员有何公平可言,这多少也剥夺每一位社员权利,每一位社员加入为的就是公社里面的所说的都能得到保障和援助的希望,不希望用但起码在无助时有那么一点依靠吧,公社改革是好事,但是不应该拿有几个月乃至几年的社员的利益做代价,一人难合百人意,为了个别人就要牺牲几万甚至上百万人,值吗?

也许飞 发表于 2018-8-10 21:57:32

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8-8-13 21:02:57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11-25 18:36
如果社友对某些判决觉得不满意,可以法律诉讼,我们不排斥,事实上如果打官司能确定一些未来可以参照的依据 ...

再次为马丁先生点赞!

青冈县张汉中医 发表于 2018-8-14 10:04:25

我现在需要邮寄康爱申请金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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