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领一年就突然病死了,那还可以退还剩下的养老保险金吗
一直缴养老保险,但才刚领了一年就突然病死了,那还可以退还剩下的养老保险金吗?很多人都有类似的困惑,工作三四十年,交了那么多社保,如果刚刚领了几年就挂了,剩下的养老金怎么办?如果不能退还,是不是就亏了?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纳比例20%左右,这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8%,就进入了个人账户。https://p1.pstatp.com/large/dd500010fee84d45672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统筹是指单位缴纳的费用,归国家统一管理支配,发给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学术上就是现收现付,也就是现在工作的人养着退休的人,国家每年也有很多财政补贴进入统筹部分的。个人账户,就相当于个人的一个强制存款的账户,每年记一个利息,一直到退休才能领取。2017年公布的16年记账利率8.31%,比存银行高很多很多,但之前记账利息和一年期存款差不多。到了退休,国家就会给你发养老金,分成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的退休金水平和你缴纳的养老金,算出一个数;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账户累积额除以计发月数。https://p1.pstatp.com/large/3ea20003c4104a59cb0c养老金怎么继承?继承多少?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一般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同时,如果是因病或不是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但是全国各地相关政策都不同。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来看还是划算的。这个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他们的回答是最有权威性的! 好像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剩余部分。基础养老金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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