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子样衣工作室~ 发表于 2017-6-30 08:28:58

不能以公社名誉从事商业活动,以我是某某地区分社长招募人员从事商业活动就是给公社抹黑。坚决禁止!

鞠明全69 发表于 2017-6-30 08:32:17

支持公社决定,同时提醒大家不要被个别人的言语蒙蔽

红蜻蜓1561328 发表于 2017-6-30 08:50:26

范兆林(bg7nzf 发表于 2017-6-30 07:18
无缘无故给人怀疑给人举报,居心何在?

都说清者自清,既然矛头直接指向你,你还是要搞清楚是哪个人无中生有凭空举报!就怕有些人出发点是为公社尽力,却信口开河冤枉好人。若查证确有其事,支持公社严厉查处!

人生BUG 发表于 2017-6-30 08:51:46

有竞争才会有前进的动力!

周老师 发表于 2017-6-30 08:57:05

首先,我们的公社组织要始终“不忘初心”,这样,我们加入公社也方能“不改初衷”!其次,我们因公社而相识,自然在生活中会有各种交集,尤其是在同城。因此而有了其他各种的商业活动,属于个人正当权利,无可厚非。再次,如果是借公社名义组织举行其他商业活动的,那是对公社组织的亵渎和侵犯,当保留追责的权利。至于社员个人,相信有自己的主张的。

陈云・盱眙 发表于 2017-6-30 09:13:39

希望加强管理,每个分社经考察发放授权书,才能建立分社。所有线下活动提前备案!对于违规活动,进行警告,拒不改正,取消其分社长资格!

行者Tracy88 发表于 2017-6-30 09:14:52

希望康爱公社不要作为商业公社,那一天的出现就是大多数人退社的时间。人多心思就多了,以后此类事件不会少,希望公社仔细调查,不能冤屈了真正做公益的人,也不放过有用心的人。

北岭山下 发表于 2017-6-30 09:19:44

对于别有用心造成恶劣影响者可以有点严厉措施吗?心软不得,这可能就是坏百年公社的人!并且要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北岭山下 发表于 2017-6-30 09:22:30

饶老四 发表于 2017-6-30 07:58
只不过有个别的一些人把公社社员当他们的人力资源部了

说得对!顶

亚里士缺德 发表于 2017-6-30 09:29:07

先干好正事吧,所谓查处之类的还是算了,抗癌公社不是幼儿园,搞的好像小孩子过家家似的

如果有来生73 发表于 2017-6-30 10:46:18

我们是福建省南安市康爱公社探视团的。前两天去探视一个社员。我们把公社的补助500元都给了那位社员,有好几个都是远途自己开车过来。就过路费就要50元。就是想知道康爱公社的魅力。我也是40公里过来的,而且我自己倒贴了矿泉水。红包袋。还有买水果68元,我们都是义工,不差那几百元。希望康爱公社是百年公社,

范兆林(bg7nzf 发表于 2017-6-30 11:01:44

如果有来生73 发表于 2017-6-30 10:46
我们是福建省南安市康爱公社探视团的。前两天去探视一个社员。我们把公社的补助500元都给了那位社员,有好 ...

我们去探视从深圳驱车回大埔400多公里,还来来自各市区县的社员共有28个人,如果是为了500元早就饿死了。

范兆林(bg7nzf 发表于 2017-6-30 11:04:21

百年公社,公社百年;
   百年糊涂,糊涂百年!

叮咚叮咚 发表于 2017-6-30 11:32:25

范兆林(bg7nzf 发表于 2017-6-30 11:04
百年公社,公社百年;
   百年糊涂,糊涂百年!

都别太激动啊,克制!

钟@众志成城 发表于 2017-6-30 13:00:21

确实要这样做!要不都乱成一锅粥了!

中华刁氏网 发表于 2017-6-30 13:28:38

社长,难道你看不出,举报者就是一搅屎棍吗?

张正义 发表于 2017-6-30 17:15:42

不好管理

康康90 发表于 2017-7-1 06:08:49

有人想赚钱了吧,就像我们这有的义工就是纯粹为了帮助别人,自己掏钱或者拉商家赞助,听说过有些地方的义工都不少挣钱,可能赞助拉来的钱留着了吧,清者自清,做人做事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反之那种谋取私利的早晚会被发现。

感恩的心8 发表于 2017-7-1 17:52:27

1杯看看

相遇@http:相知 发表于 2017-7-1 17:54:52

我孩子现在已经生病了,能不能加入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7-7-1 17:56:51

相遇@http:相知 发表于 2017-7-1 17:54
我孩子现在已经生病了,能不能加入

要看生的什么病啊。

太阳31 发表于 2017-7-3 06:25:38

做什么事都会有不同的声音的。走自己的路。

王王98 发表于 2017-7-3 13:28:57

支持公社决定!

北岭山下 发表于 2017-8-23 07:42:32

坚决抵制,

太阳44 发表于 2017-8-23 07:49:23

我们是社会的一份子,因为做好了各自的生活,有了助人为乐的行动。长久之计,还是要走好各自的沧桑正道,做好生活,才有助人之力。

曾经的美好26 发表于 2017-8-23 08:00:37

公社本身就是商业化公司或者是平台。

优稻里蛋糕 发表于 2017-8-23 09:08:56

支持公社   用心维护

淡然(信用卡套 发表于 2017-8-23 09:44:25

真不知有什么人怎么想的,我微信建个群都是我拉的朋友,为了让这些朋友引进更多需要帮助和愿意助人为乐的人!我在群里发红包不知道贴了多少钱!助人为乐真是件开心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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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近期社员反馈有个别社员或分社长私下拉拢组织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