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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会加入康爱公社,互助,轻松筹等等互联网互助!
首先,我是一名保险代理人,得知己知彼,从实践出真知!其次,也出于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大爱无疆,能有点帮到别人,奉献一点爱心的机会,不亦乐乎!再次,很多亲朋好友就是因为加入了各种网络互助而忽视了健康保险保障对一个家庭,一群身边的人,一个国家社会的重要!
假设各种网络互助能解决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早就发文提倡了,保险公司也没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国家精算师也可以去度假啦!
(以下文章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很多人认为国外也有「互助保险」,因此国内有也很合理。首先需要说明,这个看法是错误的。
一,「原始的互助组织」
所谓「原始的互助组织」在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全部定性为非法。
讲个故事,解释一下什么叫「原始的互助组织」。
某个村子,村民们收入不高,偶尔会生个大病,看不起,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于是村长把村民们召集起来,对大家说:“你们看,你们这动不动就大病小灾的,家破人亡的事情也不少了,为了保障我们全村人的幸福,我们以后(1)全村每家出点钱,谁家生个大病小灾的,咱们就出点钱救济一下,也不至于家破人亡。”大家一看村长在村里德高望重,(2)很有信用,肯定不会骗咱们,于是大家就出钱。
村长找了个伙计,算了一下,(3)村民每年生病的不超过10%,平均每人生病开销1万。于是问一家收1000。(4)这笔钱凑在一起,也是个不小的数字了,村里有人借钱,村长就把这笔钱中不用的部分借给他们,正好还能生点利息,(5)都是借给有信用的人,不至于亏损,总能赚点利息。
(6)也不多借,毕竟要保证需要钱的时候有钱赔出去,谁家生病了就把医疗费赔出去。(7)到了年底,如果钱和利息加一起还有结余,就平均还给其他每家每户,来年年头再收。
村民依靠着这个互助组织,从此很少听说谁家因为生病导致家破人亡了,大家都对这个组织很满意。
这个就叫「原始的互助/保险组织」,这种组织看起来又美好,对大家又有帮助,看起来合情合理,而且很聪明的创造。
而我国目前很多的互联网互助组织都属于这种形式,属于原始的互助组织。
二,为什么这种组织非法?
前面所说,这种组织大大的好,能保障大家的财产和家庭幸福,还能管理收益,简直对大家都好,为什么要说这种组织非法?
我在上面那个故事里标注了7个括号,这7个括号点就是需要重点讲的问题。
为什么原始的互助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是非法组织?
上面故事里,我标注的七处就是重要的关键点。
(1)全村每家都出钱
(2)村长很有信用,不会骗人
(3)依照生病概率收钱
(4)大家的钱凑在一起
(5)运用资金收益
(6)保证能赔的出钱
(7)年底把盈余退还给村民
这7处是区分现代保险制度和原始互助组织的界限。
如果换一种比较正式的说法
(1)参保人数众多
(2)信用保证
(3)保费定价
(4)保险基金
(5)投资收益
(6)偿付能力
(7)非盈利
这七条,是现代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盈利机构,相互保险公司属于非盈利,各类Mutual Corporation组织也属于非盈利组织。)
这七条中,如果有任何一条做不到,那么这个“保险”制度就很危险(事实上,如果做不到前六条中的任何一条,则不可称作「保险」)。
而现在的互联网互助保险,正是由于做不到全部这七条。
所以是一个很危险的组织。
在我国,如果能做到全部这七条,则可以跟保监会申请牌照,获得保险公司经营许可,成立正式的保险公司。(盈利则为股份有限公司,非盈利则为相互保险公司)
如果做不到这七条,也就是目前所说的互联网互助,则不可算作「保险」。
而是「非法集资」。
三,为什么互联网互助组织做不到这七条。
互联网互助“保险”,其优势在于——便宜。为什么他这么便宜?比一般正规保险公司便宜那么多?
因为这七条原则需要耗费大量成本,增加保费,而互联网互助组织正是由于舍弃了这七条原则,省下了大量不该省的经费,因此才能做到便宜。
(1)保险的第一原则——大数法则。必须拥有众多风险个体才可被称作「保险」,由于保险是一种将众多风险个体结合,并且分摊风险的制度,因此众多风险个体是保险的基本前提,必须拥有众多风险个体才能做到分摊风险。
而大多数互助组织,是做不到集合众多风险个体的。
(2)经营主体的信用保证,在我国,保险公司经营需要天价的实缴资本金,并且需要数额巨大的保证金,来保证其经营能力。并且我国法律,政府以国家信用为人寿保险公司做担保,保证即使保险破产,以国家信用担保所有投保人的保单有效,即使在保险公司破产之后,仍然能够获得合同内承诺的保险金赔付。
拥有信用保证,政府才会给保险公司颁发经营许可,允许经营保险。对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政府是以国家信用作担保,因此保险和国债一样,基本上是0风险。
而互联网互助组织,民间组织,无任何信用。卷款跑路,集资诈骗一旦发生,没有任何机构为其担保,并且也没有雄厚保证金作为其信用保障。
当然,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互助组织,没有任何机构为其办法金融类产品经营牌照,所以严格来说,这类机构不但涉嫌非法集资,还涉嫌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互联网互助组织是没有任何信用保障的。
(3)定价。互助组织是不会按照任何生命表和经验表来定价的,并且也不会有任何专业的定价精算师。因此互助组织的定价普遍过高,因为其无法准确估计出险率。
(4)保险基金。这是互联网互助组织非法的主要依据。由于在我国,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存款,必须拥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办法的许可牌照,如果没有牌照,则定性为「非法集资」。
一个民间组织,没有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办法的经营许可,竟然能够面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这个已经不光是简单的触犯法律了,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E租宝事件才过去没多久,就是因为借着借贷中介吸收公众资金,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相关人员全部拘捕。而互助组织正在重蹈覆辙,在我国,吸收公众资金而没有政府牌照的,一律定性为非法集资。没什么可解释的。
(5)由于前条所述「保险基金」的存在,互助组织手里聚集了大量公众资金。这笔资金是可以运用收益的,而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受到严格限制,必须稳健、分散、流动性强。以保证其变现能力和偿付能力。
而互助组织的资金使用不受到任何限制,其资金管理人有可能会用这笔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例如高利贷,或者大量投资股票。
由于互助组织的资金使用不受监管,所以不能保证其能够有效稳健运用资金。我国的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公开财务信息,保证财务透明,方便监管。而互助组织则不用,因此互助组织在财务上风险非常大。
而且互助组织的资金管理能力跟正规的保险公司差的不是一点半点,因此在资金运用管理方面的能力也和正规保险公司相去甚远。
一旦互助组织由于投资不善导致资金发生亏空,最终“投保人”会面临人财两空,最后卷钱跑路的概率非常大。
(6)偿付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在保监会注册的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公开其偿付能力评估,我国目前采用欧盟Sovency II偿付能力核算体系(俗称偿二代)。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保监会会勒令整改,限制经营,甚至停业。
并且我国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监会的精算要求计提准备金,保证偿付能力。
而互助组织由于财务不透明,不需要公开偿付能力,并且投资收益无法保证,也无法评估其经营风险。也就是说互助组织不受任何监管,在财务上非常危险。
当然,对于互助组织来说,准备金什么的,根本就不存在。
(7)非盈利。正规的保险公司和Mutual Corporation必须经过政府机构认定,颁发牌照。并且公开财务,保证其利润全部返还给投保人。认定为非盈利组织。
而互助组织由于财务不透明,根本无法保证其是否盈利。
正由于这些原因,目前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光有别于正规的保险公司。
而且涉嫌: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国保监会已经通报批评过这类互联网互助组织,可能接下来会采取行动,认定为E租宝事件一样的重大犯罪事件也不意外。
四,我国的互联网互助组织和国外的互助组织有何不同?
很多朋友的答案中都说,这种互助组织来自于国外,因此是合理合法的。
这是错误的,在国外,这种原始互助组织也是非法的。
国外的合法保险组织有三种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相互保险公司
这两种一般按照保险法/保险业法设立,受到当局金融主管部门监管。
Cooperative Society 互助组合
很多人认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互助组织就是国外的第三种「互助组合」,那么很显然,这是错误的。
以日本为例。
「生活協同組合」是依照日本『消費生活協同組合法』依法成立的。并且接受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当于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管,依法成立依法经营的非盈利互助组织。
「農業協同組合」(JA)是依照日本『農業協同組合法』依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接受日本农林水产省监管(相当于我国农业部)。
各类互助组织均有相关法律以及监管机构。并且要求财务公开、偿付能力、准备金、资金运用均接受相关主管监管机构监督,保证其安全稳健运营。
并且这类机构均是以日本政府的国家信用做担保,可以保证其最终偿付能力。
而我国的互联网互助组织,无任何监管机构能够对其财务、偿付能力、准备金、资产运用等做监督,因此这类机构的风险很大。
而且一旦财务发生危险,可以直接跑路,不会有任何机构为这类互助组织作担保。
很多互联网互助保险为了宣传自己,将自己宣传为「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是相互保险,是拥有保险监管当局合法牌照的合法金融机构。其经营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财务公开,以政府信用做担保。
互联网互助保险不受任何机构监管,无信用担保,并且财务不透明,风险非常大。
「互联网互助保险」,跟「相互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后者是政府认可的正规非盈利金融机构,前者是民间非法金融机构。
要分清楚二者的关系,避免被不当宣传误导。
据此,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了保障其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其经营成本必然较高,保费贵有贵的道理。
而互联网互助组织没有任何经营规范,也没有任何信用。所以便宜并不是一件好事。
我国目前市场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例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最近新成立了几家相互保险公司(例如前段时间的信美人寿)。
我国目前合法合规的互助组合还没有起步。
所谓互联网互助保险,和「保险」真的一点关系都没,不受任何机构监管,也不属于正规的金融机构。非常危险,一旦发生风险(例如卷款跑路),不会有任何保障。
如果选购保险,建议选择合法正规的保险公司,不要贪小便宜而给未来埋下隐患。
而且不要相信什么保险公司「既得利益者」这种愤青脑残的言论,要记住,一分钱一分货,保费特别低,必然在某些方面(偿付能力、保险定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如果真的不想让保险公司的股东赚钱,可以选择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目前仅有的非盈利合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不论是选择哪一类保险公司,请一定选择合法正规的保险公司。
在此提醒。网络互助保险可不可靠,能否代替保险?请三思! 保险不是每一个都能买的起的,对于穷人,民间互助是穷人的救命稻草,我觉得有比没有的要很好多,倒闭也吧!不倒闭也吧!先加上,最起码心里有底气,锅里有才踏实,至于能不能装碗里那就听天由命了 就是国家强制关闭了.也无所谓,我们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victory::victory: 为自己的工作做广告,敬业. 公社是社保和商业保障的,补充。。公社有提示,不要替代保险。 像康爱公社类似的组织,肯定不是什么原始的互助组织,它也不是保险,而是一种创新的类公益组织 。重点在于社员没遇到灾难时不收其它社员的钱,也不搞资金池再去投资,也几乎没有什么沉淀的款项能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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