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乖 发表于 2017-2-1 22:27:49

为患者考虑,支持,合理,对每一个社员来说多分摊那么点不算什么,对大病家庭来说却是一笔很重要的开支我也建了一个康爱公社交流群,识别下图二维码可以入群也可以加我微信15882108396.说明社友入群

女儿乖 发表于 2017-2-1 22:28:29

下图二维码

裴泉30 发表于 2017-2-1 22:48:20

同意,可行!

艺术人生8868 发表于 2017-2-1 22:54:30

支持这个决定!

刘宝芬 发表于 2017-2-5 12:51:13

抗癌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7-1-19 12:32
尊敬的社员朋友:



我大力支持!

龙昌水暖张忠斌 发表于 2017-2-6 05:52:32

这是必须的,合理,双手赞:handshake

彭文彬67 发表于 2017-2-6 07:13:59

支持,.制度可行

老田 发表于 2017-2-6 07:26:29

有道理

老田 发表于 2017-2-6 07:29:10

来晚了

慧雨阳光 发表于 2017-2-7 11:51:47

我们探视都是自理的呀

双富机械多片83 发表于 2017-2-7 20:31:08

我保证每一份钱都用到康爱的公益中!

何安志 发表于 2017-2-7 22:39:48

支持

何安志 发表于 2017-2-8 19:49:12

支持社长英明决定

龙昌水暖张忠斌 发表于 2017-2-9 07:09:04

应该这样办,赞一个。

相识有缘 发表于 2017-2-9 17:39:44

支持

丹东东北人 发表于 2017-2-9 17:49:20

顶一个

杨和~五金 发表于 2017-2-9 21:04:37

合理化
支持

A错误的空间 发表于 2017-2-9 21:11:35

抗癌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7-1-19 12:32
尊敬的社员朋友:



这样很合理!支持!

金叶子 发表于 2017-2-10 23:35:07

支持!非常人性化,一切都是为受助人着想,从而不断地完善。

海济林子 发表于 2017-2-11 01:42:56

真是太合理了,支持,点赞

阳光 发表于 2017-2-12 01:17:57

还是这样比较好

幸と福 发表于 2017-2-12 06:35:34

点个赞

我来自草原 发表于 2017-2-14 22:03:06

支持,太好啦

竹林听雨声 发表于 2017-2-14 22:03:30

我建议探视员探视费用自己拿。

陈志恒 发表于 2017-2-15 07:27:37

A热血青年 发表于 2017-1-29 02:15
请问有社保再得了癌症能否得到救助?标准多少?

抗癌公社与社保不冲突哦,只要度过观察期,在保障范围,满足公社的习惯规则借口,具体你可以在公众号的规则部分加以查看

小关 发表于 2017-2-17 18:22:56

支持

杨和~五金 发表于 2017-2-18 08:28:20

大家好
我想在滨州市组织康爱团队想问一下怎么组织

杨和~五金 发表于 2017-2-18 08:33:12

请大家

王王98 发表于 2017-2-18 09:19:00

同意!

慧6091 发表于 2017-2-18 20:30:1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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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3月起,探视团经费由从受助人康爱金中扣除改为额外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