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膏药世家 发表于 2016-11-19 22:43:43

支持抗癌公社

匆匆过客43 发表于 2016-11-19 23:04:13

说的好

丹东东北人 发表于 2016-11-19 23:09:58

支持一下

红箭 发表于 2016-11-19 23:41:57

:handshake:handshake:victory::victory:

帮助他人 发表于 2016-11-20 00:49:00

这个问题是不是有点严重了,为什么通江的负责人去民政局注册(还是用抗癌公社)了,还把它发公社大厅里来。如果真正是这样,那么现在通江的社员如果真有人需要资助的话,是不是都不属于抗癌公社的事了。因为她们已经独立出去了,她们的一切跟抗癌公社无关。这是我现在的想法。

潮州黄德渠 发表于 2016-11-20 00:53:34

好像公社的工商注册登记名字不是抗癌公社,反而通江的注册成功了

前程蜂场 发表于 2016-11-20 01:22:34

这个必须支持

逝去的_wqd82 发表于 2016-11-20 04:11:52

我只是想问一下抗癌公社是统一审核统一筹款而他们却能够办理正规的营业执照这是管理的缺失还是人性的贪婪这天有通江抗癌公社明天是否有通海抗癌公社后天是否有通河抗癌公社……抗癌公社这几个字没有申请专利吗

它山之石 发表于 2016-11-20 04:35:04

支持社长!
以公社之名募捐 歪嘴和尚念错经

山上的风 发表于 2016-11-20 08:12:15

发生这样的事,首先总社应该有处理的公开声明,也应该有处理公告,避免以后还有此类事件发生

山上的风 发表于 2016-11-20 08:12:16

发生这样的事,首先总社应该有处理的公开声明,也应该有处理公告,避免以后还有此类事件发生

山上的风 发表于 2016-11-20 08:14:58

比如开除社籍,

山东日照家电维 发表于 2016-11-20 08:37:00

闹得沸沸扬扬的罢免事件终于浮出答案,各地分社都必须在总社的规则要求下健康的运营,任何借抗癌公社之名的其他募捐.筹款都是禁止的!希望可以警示后面的社员…

xiaofengye 发表于 2016-11-20 08:47:19

会飞的梦想 发表于 2016-11-19 19:32
支持公社,支持马社长

回复点一下就行,多等一会儿

清风780 发表于 2016-11-20 09:07:57

西郊到家 发表于 2016-11-19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通江公社和本抗癌公社是分之关系吗?

不是,(通江抗癌公社)是小偷。偷了别人的劳动成果!!

坚强的手臂 发表于 2016-11-20 09:10:02

抗癌公社这个名称应该是主体,张社长应该注册了专利;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应出现XXX抗癌公社;只能成立抗癌公社ⅩXⅩ分社……

坚强的手臂 发表于 2016-11-20 09:12:07

如果公社注册了专利,就可以走法律途经……追究侵权责任;

清风780 发表于 2016-11-20 09:15:56

西郊到家 发表于 2016-11-19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通江公社和本抗癌公社是分之关系吗?

不是,(通江抗癌公社)是小偷,偷了张马丁社长5年的劳动成果,让他一夜成名???这就是背后捅刀的人??

杨玉芹 发表于 2016-11-20 09:40:55

支持公社的决定

忆丛花丽影 发表于 2016-11-20 10:24:30

支持张马丁总社长的说法,抗癌公社不搞其它活动

李向国 发表于 2016-11-20 10:49:29

抗癌公社为百姓报团取暖,一个大家庭,一定有制度,不然乱套了,

李向国 发表于 2016-11-20 10:49:29

抗癌公社为百姓报团取暖,一个大家庭,一定有制度,不然乱套了,

李向国 发表于 2016-11-20 10:51:27

这是我们当地公益组织,正规合法,民政,商务部门部有备案。

清风780 发表于 2016-11-20 10:58:46

李向国 发表于 2016-11-20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我们当地公益组织,正规合法,民政,商务部门部有备案。

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好样的。通江社员应该像你们学习。去注册自己的公益活动组织,而不是(通江抗癌公社)鄙视他们!!

Amanda开心果 发表于 2016-11-20 12:37:26

如果别人不是社员,但发轻松筹等这些链接进公社微信群,向我们的社员求助,社员捐款算不算违反社长的规定?还望张社长解答下!

华少 发表于 2016-11-20 21:55:23

支持公社,支持张社长!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么百年公社点运行!

远念 发表于 2016-11-20 22:06:08

支持公社

天涯---任我行 发表于 2016-11-20 22:15:00

华少 发表于 2016-11-20 2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公社,支持张社长!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么百年公社点运行!

通江抗癌公社注册业务范围已包含了募捐,不知道抗癌公社总社是否有授权募捐范围,如果有授权的话,这边允许人家开展募捐活动,这边又禁止人家开展募捐活动,这规矩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了

yangxie 发表于 2016-11-20 22:15:07

建议社长把通江分社社长及相关负责人清理出抗癌公社。他们是和抗癌公社分道扬镳。借公社名义骗取社员信任。可耻行为!

天道18342818787 发表于 2016-11-20 22:36:01

唉!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谁对?
谁错?
         时间证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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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重申:抗癌公社禁止社员借公社之名以任何理由向社员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