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人人自律,确保社区永续经营,造福百姓。 坚决打假,把钱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支持 支持 zsjkbs 发表于 2016-10-26 10:07
执行此规定还要注意一件事,就是谨防串通骗取举报金,因为被举报人是不需要付出什么太大代价的 ...
说得有道理,要防止串通 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开除公社社籍,追究刑事责任,永远不得加入公社,掛上黑名单,包括行骗的那一干人等。 支持严查 支持严查,防犯骗取保障金! 支持
支持公社制度 个人认为,【奖金来源为社员众筹】,这种众筹均摊形式的奖励不算奖励,社员不能为过错人引发的过错而买单,虽然奖励几万元钱对于60多万名社员来说,分摊是个小数目,会被举报事件的案例出现几率是很小的,即使这种情况出现了,也要分筹款前或筹款后被举报的,如果是筹款前被举报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可以作为奖励奖给举报人,视情节轻重,是否追纠其责任,如果是筹款后被举报的,情况属实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追纠申请人和第三方责任,如果把责任人的过错转嫁给社员来承担的话,这种做法好像不是很合理,除非在追纠申请人无果或无能力赔偿时,采用此种方式作为应急措施,情有可原,但要事先通知大家事情的原因,如果是抗癌公社以内部或外界产生冲突或矛盾需要维权时,我双手赞成社员众筹的形式来作为公社的维权经费,如果在正常情况下采用【奖金社员众筹】这种方式,社员会认为从自己口袋掏出来的钱,又奖给自已,意义不大,沒有激励性,其目的是加強审核关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到是否增加了社员的负担,如果不是众筹形式,或采用其它方式,比如,发现有社员从中使诈涉嫌诈保,一经举报,情节严重的,公社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纠其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追纠赔偿款作为奖励奖给举报人,这种方法不但能使公社得到维权,即能激励社员的积极性,又能减少【奖金众筹】环节,这种方法的缺点就是:追诉复杂,时间长
支持公社! 支持公社! 支持,严禁造假 青山湾 发表于 2016-10-31 23:50
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开除公社社籍,追究刑事责任,永远不得加入公社,掛上黑名单,包括行骗的那一干人等。 ...
支持 :victory::victory: 支持 支持 支持 zsjkbs 发表于 2016-10-26 10:07
执行此规定还要注意一件事,就是谨防串通骗取举报金,因为被举报人是不需要付出什么太大代价的 ...
不用担心…………不是还有第三方审核吗。
要用证据推翻第三方审核通过这个结果…才给钱。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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