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山1 发表于 2016-10-27 00:25:43

就应该这样。支持

存钱罐131748690 发表于 2016-10-27 07:20:19

支持公社!制度只是一个手段,但是还是需要每个人自律,无论什么都是有因果关系的,祝福好人一生平安!:loveliness:

海伦秋秋 发表于 2016-10-27 13:43:53

公社有过在公示期被查出造假的案例吗?

海伦秋秋 发表于 2016-10-27 13:43:56

公社有过在公示期被查出造假的案例吗?

优稻里蛋糕 发表于 2016-10-27 13:45:24

支持

妙高聚 发表于 2016-10-28 16:43:28

加强管理,人人自律,确保社区永续经营,造福百姓。

hxx 发表于 2016-10-29 20:51:30

坚决打假,把钱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A孙梅 发表于 2016-10-29 21:16:08

支持         

A孙梅 发表于 2016-10-29 21:16:13

支持         

潮州黄德渠 发表于 2016-10-31 23:32:10

zsjkbs 发表于 2016-10-26 10:07
执行此规定还要注意一件事,就是谨防串通骗取举报金,因为被举报人是不需要付出什么太大代价的 ...

说得有道理,要防止串通

青山湾 发表于 2016-10-31 23:50:02

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开除公社社籍,追究刑事责任,永远不得加入公社,掛上黑名单,包括行骗的那一干人等。

七采阳光 发表于 2016-11-1 00:08:02

支持严查

Amanda开心果 发表于 2016-11-1 00:19:15

支持严查,防犯骗取保障金!

yangxie 发表于 2016-11-1 00:31:34

支持

覃秀菊 发表于 2016-11-1 01:50:51

支持公社制度

天涯---任我行 发表于 2016-11-1 13:10:06

个人认为,【奖金来源为社员众筹】,这种众筹均摊形式的奖励不算奖励,社员不能为过错人引发的过错而买单,虽然奖励几万元钱对于60多万名社员来说,分摊是个小数目,会被举报事件的案例出现几率是很小的,即使这种情况出现了,也要分筹款前或筹款后被举报的,如果是筹款前被举报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可以作为奖励奖给举报人,视情节轻重,是否追纠其责任,如果是筹款后被举报的,情况属实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追纠申请人和第三方责任,如果把责任人的过错转嫁给社员来承担的话,这种做法好像不是很合理,除非在追纠申请人无果或无能力赔偿时,采用此种方式作为应急措施,情有可原,但要事先通知大家事情的原因,如果是抗癌公社以内部或外界产生冲突或矛盾需要维权时,我双手赞成社员众筹的形式来作为公社的维权经费,如果在正常情况下采用【奖金社员众筹】这种方式,社员会认为从自己口袋掏出来的钱,又奖给自已,意义不大,沒有激励性,其目的是加強审核关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到是否增加了社员的负担,如果不是众筹形式,或采用其它方式,比如,发现有社员从中使诈涉嫌诈保,一经举报,情节严重的,公社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纠其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追纠赔偿款作为奖励奖给举报人,这种方法不但能使公社得到维权,即能激励社员的积极性,又能减少【奖金众筹】环节,这种方法的缺点就是:追诉复杂,时间长

岁月如歌77 发表于 2016-11-2 06:43:58

支持公社!

岁月如歌77 发表于 2016-11-2 06:43:58

支持公社!

漫话 发表于 2016-11-2 08:03:25

支持,严禁造假

13881253903 发表于 2016-11-4 19:48:31

青山湾 发表于 2016-10-31 23:50
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开除公社社籍,追究刑事责任,永远不得加入公社,掛上黑名单,包括行骗的那一干人等。 ...

支持

红箭 发表于 2016-12-2 12:14:30

:victory::victory:

会飞的梦想 发表于 2016-12-2 12:19:36

支持

会飞的梦想 发表于 2016-12-2 12:19:37

支持

会飞的梦想 发表于 2016-12-2 12:19:39

支持

大猫哥 发表于 2017-5-1 00:41:58

zsjkbs 发表于 2016-10-26 10:07
执行此规定还要注意一件事,就是谨防串通骗取举报金,因为被举报人是不需要付出什么太大代价的 ...

不用担心…………不是还有第三方审核吗。
要用证据推翻第三方审核通过这个结果…才给钱。

平谈19 发表于 2017-5-1 00:54:50

支持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即日起提高举报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