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轻友互助社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8月,抗癌公社上线了轻友互助社(下称本社),截止2016年9月30日轻友互助社人数已经超过4700人。2016年9月初,抗癌公社发布了轻友互助社的入社健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员要求和征求医疗和保险专家的建议,现制定轻友互助社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社各项互助事项,保护社员权益,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制定《征求意见稿》。
第2条,《征求意见稿》所称社员,是指由于已患有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而无法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包含除恶性肿瘤外的重大疾病、慢性病以及重大手术和住院纪录等)[查看具体可参考的疾病种类],已经康复或正在治疗中且注册时选择加入轻友互助社的社员,或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抗癌公社健康社、癌友互助社转入本社的社员。
《征求意见稿》所称互助事件,是指社员由于在度过观察期后初次被符合本社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罹患恶性肿瘤或者不幸因病身故,本社将按照规则发起其他社员进行小额互助的事件;《征求意见稿》所称申请人,因发生互助事件向本社申请康爱金的社员;《征求意见稿》所称受益人,是指申请人本人或由于本人身故后的法定受益人。
第3条,抗癌公社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考虑到本社社员正在治疗和康复中,无稳定工作和收入,建议其亲属注册为抗癌公社社员后,将其代管为家庭账户中。
第二章:保障权利
第4条,轻友互助权利范围:(1)抗癌保障;(2)因病身故抚恤金。申请人或受益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享受其中一项保障权利。
抗癌保障的定义:
指申请人不幸罹患恶性肿瘤,将获得本社不超过10万元的保障权利。
恶性肿瘤定义:
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之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因病身故抚恤金的定义:
指申请人[18(含)-60周岁]在度过观察期且必须入社满2年(730天)后,不幸因病身故(含申请人因已知晓的既往症身故),其法定受益人将获得本社不超过2万元的抚恤金。
第5条,轻友互助社入社标准:出生28天后-60周岁(不含)均可注册,度过上述等待期后可享有保障权利,须是三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的确诊报告。
(1)曾经或者现在正患有下列情况或疾病,暂不能加入轻友互助社:
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原位癌及尚未确诊为良性或恶性之肿,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任何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年龄已达到60岁(含)及以上。
(2)曾经或者现在正患有下列容易诱发癌症的疾病或手术,自愿接受观察期将从1年(365天)自动变更为 2 周年(730天)。
慢性肝炎(含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酒精性肝病和药物性肝病)、肝功能衰竭、肝硬化;食道、胃、十二脂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糖尿病、慢性萎缩性胃炎和曾于2年内接受器官移植手术。
(3)如曾经或者现在都没有患第(1)条和第(2)条的所列的既往病史,观察期为1年(365天)。
第6条:轻友互助社康爱金给付表(单位:万元)
第7条,轻友互助社康爱金申请条件:
(1)在本社规定的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患恶性肿瘤;
(2)申请人因病导致身故。
第8条,轻友互助社社员其他权利与福利:
(1)2016年9月起,抗癌公社新社员增加权利过渡期的方案,适用于本社。
(2)社员享有邀请增加保障权利的资格,单个有效邀请增加权利金额和抗癌公社健康社保持一致,但累计邀请增价权利金额不超过2万元(仅限抗癌保障,身故抚恤金固定不变);
(3)社员享有社员成长值的福利,为达到v2(含)以上的社员提供一定次数的义务垫付的福利,本社社员成长值计算方式,与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存在一定区别,具体方案将后续完善。
(4)社员享有“神秘权利”的福利,神秘权利的增加和未来使用,与抗癌公社健康社一致。
第三章:互助义务
第9条,本社成员须参与互助分摊,分摊标准为申请人权利除以本社人数;为确保社员分摊压力可控,规定:
(1)成年人每个互助事件案例分摊不超过10元/人;
(2)0-17周岁(含)的未成年社员分摊金额为成年社员的一半,为每个互助事件不超过5元/人。
第10条:本社独立运行,抗癌公社平台但会争取引入外界的爱心资助以减轻本社社员的分摊压力。
第四章:转社与退社
第11条,以2017年11月30日为界限: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从抗癌公社健康社、癌友互助社转入本社的社员,观察期不重新计算;而在2017年12月1日及以后转入本社,将重新计算观察期。已享受抗癌公社健康社除抗癌保障外的其它29种重大疾病保障权利后转入本社的社员,在本《征求意见稿》通过且正式实施即日起,转入本社需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12条,本社社员如果放弃资助义务,则视为放弃保障权利,账户将被冻结,重新保持账户余额充足则能继续激活,但观察期将重新计算;如不愿留在本社,可自主申请退社并进行余额取现。
第五章:申请资助及审核办法
第13条:因申请人罹患大病或身体不便,申请康爱金可由受益人代为申请,但需要申请人的手写委托书或其它本社认为需要的关系证明的材料。
申请人或者受益人知道该互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7日内按照《抗癌公社规则制度》第7条要求通知本社。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该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社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康爱金的责给付,但本社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互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社确定互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特别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社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康爱金作为被受助社员的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4)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康爱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5)本社有权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申请人或受益人有义务供本社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向本社提起虚假的康爱金申请,本社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康爱金, 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社在收到领取康爱金申请书及本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根据抗癌公社规则》第5章内容进规定,委托专业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符合条件的将于次月初发起互助任务。
第六章:风险提示
第15条:遇到存在争议的案例,本社将参考行业通行做法,不排除引入社员投票、仲裁协商的机制解决。
第16条:免责条款
(1)本社基于社员的实际互助情况,不保证一定能筹集到预期的筹款目标;
(2)本社有根据社员反馈及实际情况,为平台可持续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的权利;
(3)本社任何免责条款须满足《抗癌公社规则》所列的免责条款。
第七章:实施
第17条:本《征求意见稿》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 ,欢迎社员朋友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冠心病和糖尿病应该也归轻友社吧 慈悲心 发表于 2016-10-3 11:04
冠心病和糖尿病应该也归轻友社吧
是的哦! 第六条怎么变成癌友互助社了?。。另外现在轻友社最大保障到的年纪还是六十周岁吗?如果是,轻友社的人到了六十一周岁算是自动退出吗 杨昌胜 发表于 2016-10-3 11:18
第六条怎么变成癌友互助社了?。。另外现在轻友社最大保障到的年纪还是六十周岁吗?如果是,轻友社的人到了六 ...
你看的真仔细,小编手快失误打错啦,目前轻友互助社是到60周岁的,先运行,如果能够稳健健康运行,到时候再考虑是否需要扩大年龄犯覆盖范围呢!现在先推出来,也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看看大家怎么想? 我也觉得60岁。。应该延长到7O至75岁?? 钟雪坤 发表于 2016-10-3 13:08
我也觉得60岁。。应该延长到7O至75岁??
目前暂定60,未来还在征求社员们的建议和意见! 或者暂定可以保障到七十周岁或者七十五周岁。 杨昌胜 发表于 2016-10-3 14:08
或者暂定可以保障到七十周岁或者七十五周岁。
嗯嗯,再看看其他社友的想法 轻友互助社的轻友,观察期可否修改为一年?有些病实在是等不到两年,即然加入了轻友互助,就是还有希望治疗这个病,辣么还要等两年观察期才能有互助,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加入互助社了,-希望能把观察期修改为一年,给所有轻友一个机会! 爱心随风 发表于 2016-10-3 14:42
轻友互助社的轻友,观察期可否修改为一年?有些病实在是等不到两年,即然加入了轻友互助,就是还有希望治疗 ...
轻友互助社除了部分疾病是2年,大部分还是一年的呢,您可以仔细看看条款哦! 爱心随风 发表于 2016-10-3 14:42
轻友互助社的轻友,观察期可否修改为一年?有些病实在是等不到两年,即然加入了轻友互助,就是还有希望治疗 ...
轻友互助社除了部分疾病是2年,大部分还是一年的呢,您可以仔细看看条款哦! 4700人加入,太少了。支持公社,加入的同是轻友,等待期18O天,|年吧,都公平,都有希望!2年太长,用人性化的角度考虑 轻友保障权利只到60岁,那60岁以后入社且不没有意义了,只能帮助别人,自己有需要时不能得到救助。 远念 发表于 2016-10-4 07:16
轻友保障权利只到60岁,那60岁以后入社且不没有意义了,只能帮助别人,自己有需要时不能得到救助。 ...
目前轻友确实是60周岁,不排除未来突破60周岁限制!一开始上线,谨慎一些,等有实践经验了,我们可以根据对社员有利的原则再慢慢调 我个人认为,轻友社现在只有抗癌保障和身故抚恤,而没有重大疾病保障的,所以也就不存在“等不起”两年之说了。如果有些疾病在等待期内就能演化为癌症的话,那最需要做的是预防其演化为癌症,而不是等其演化为癌症再在这里申请互助的。另外,抗癌公社践行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强调的是通过履行帮助其他人的义务从而获得被帮助的权利,为了治疗已有的疾病而加入公社会影响公社的稳定性的,不利于公社的长远发展。所以观察期设置一年并没有太长,而一些高危疾病,设置两年观察期既是为了降低公社运行风险也是为了督促已经得了这些疾病的社员要注意保养身体,不要任其发展(比如肠胃问题,只有反复刺激才容易变化为癌症的,如果出现了上述的问题而及时保养是不会那么容易变化为癌症的。)。 U-life 发表于 2016-10-5 15:53
我个人认为,轻友社现在只有抗癌保障和身故抚恤,而没有重大疾病保障的,所以也就不存在“等不起”两年之说 ...
嗯嗯,这个回答的很有道理,需要保证轻友社稳健运营,才能在后续制定更好的方案! U-life 发表于 2016-10-5 15:53
我个人认为,轻友社现在只有抗癌保障和身故抚恤,而没有重大疾病保障的,所以也就不存在“等不起”两年之说 ...
有道理,赞同! 有谁共鸣——豪 发表于 2016-10-6 01:30
有道理,赞同!
:hug:必须的 难道过了观察期。不是因病去世呢。就没有安慰金吗。 支持公社 支持
得尿毒症有赔付吗? 王王_g1G9H 发表于 2016-10-8 23:26
支持
:hug: Aya 发表于 2016-10-9 11:32
得尿毒症有赔付吗?
可以加入,但轻友社现在只有抗癌保障 肾移植十年可以加入吗? 幸福女 发表于 2016-10-6 22:21
难道过了观察期。不是因病去世呢。就没有安慰金吗。
嗯嗯,目前是个设计的 如果如果未来运用的好,再慢慢开放其他的权利 轻友年龄60岁退社,这时身体还健康,但没保障了,商业保险也买不了了,咱抗癌公社是补充,能否延长到65-70岁,老人心态会更安心 等过段时间再调60以后,有的刚满60已退社的怎么办?再重新加入?再观察?万一期间发病就无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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