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6-10-3 10:23:10

[重要公告]癌友互助社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初,抗癌公社上线了癌友互助社(下称本社),截止2016年9月30日人数已经达到10972人。2016年8月社长张马丁发布癌友互助社互助内容的讨论(详情),根据社员要求和征求医疗和保险专家的建议,制定癌友互助社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社各项互助事项,保护社员的权益,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制定《征求意见稿》。
第2条,《征求意见稿》所称社员,是指已罹患癌症(已经康复或正在治疗中),注册时选择加入癌友互助社的社员,或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抗癌公社健康社、轻友互助社转入本社的社员。
《征求意见稿》所称互助事件,是指社员由于住院等医疗事故或者不幸身故,本社将按照规则发起其他社员进行小额互助的事件;《征求意见稿》所称申请人,因发生互助事件向本社申请康爱金的社员;《征求意见稿》所称受益人,是指申请人本人或由于本人身故后的法定受益人。

第3条,抗癌公社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考虑到本社社员正在治疗和康复中,无稳定工作和收入,建议其亲属注册为抗癌公社社员后,将其代管为家庭账户中。

第二章:保障权利

第4条:本社互助范围:(1)医疗与康复保障;(2)因病身故抚恤金。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享受其中一项保障权利。

1,医疗与康复保障的定义:
申请人因已患的恶性肿瘤复发、扩散或相关并发症导致的单次连续住院达到规定天数或费用达到相关标准,可向本社申请住院+住院前后门诊+出院后的康复金的保障权利,但单项保障及三项保障之和不得超过《征求意见稿》第6条所列的对应权利保障金额。
(1)住院医疗费用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向本社申请,本社将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 按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康爱金。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申请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和其他费用。
(2)住院前后门诊费用
申请人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治疗费用,本社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用康爱金。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 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3)出院后的康复金
为申请人出院后更好的康复疗养,方便在符合本社规定的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定期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康复金。

2,因病身故抚恤金的定义:
若申请人[18(含)-60周岁]因已患恶性肿瘤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本社2万元抚恤金。

3,恶性肿瘤的定义: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同时下列疾病引发的住院+门诊+康复保障金,也在保障范围之内。
(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第5条:癌友互助社观察期设置:
出生28天后-85周岁可注册,观察期后享有保障权利,观察期为2年(730天),须是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住院或门诊治疗。

第6条:癌友互助社康爱金给付限额表(单位:万元)

第7条:癌友互助社康爱金给付比例表:

特别约定:

(1)若申请人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本社康爱金保障费用范围为申请人已发生的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的 50%;(2)对于本社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本社康爱金保障费用范围为该材料费用的 30%。

第8条,癌友互助社康爱金申请条件:
(1)连续住院10天以上或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费合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
(2)因已患恶性肿瘤而导致申请人身故。

第9条,申请医疗与康复保障金和因病身故抚恤金的鉴定标准:
(1)若申请人未进行任何治疗而因病身故,或申请人连续住院未超过10天身故且住院及住院前门诊合计费用未达5万元,对应身故抚恤金。
(2)若申请人因以下情形不幸身故:
连续住院超过10天但在住院期间身故,住院及住院前门诊费合计未达到5万元;
连续住院未超过10天但在住院期间身故,住院及住院前门诊费合计已达到5万元及以上;
连续住院超过10天但在住院期间身故,住院及住院前门诊费合计已达到5万元及以上;
参考对受益人有利的原则,按实际可申请的医疗与康复保障金对比身故权利抚恤金,以金额高者为准但不再给付出院后的康复金。
特别约定:
(1)对现医院治疗效果不满意或其它原因限制不能进行治疗,需要转往他院做更进一步的住院治疗的情况,需要有转院证明且两次住院相隔不超过3天,可计为一次住院记录,其医疗花费可合并一起作为申请康爱金的依据。
(2)如果无法提供转院证明且两次住院相隔超过3天,则参考对申请受助社员有利的原则,选择其中一次住院记录作为申请康爱金的依据。
(3)有特殊且合理的原因,需提前向本社报备,本社将酌情考虑该特殊情况的解决方案。

第10条:癌友互助社社员其他权利与福利:
(1)2016年9月起,抗癌公社新社员增加权利过渡期的方案,不适用于本社。
(2)社员享有邀请增加保障权利的资格,单个有效邀请增加权利金额和抗癌公社健康社保持一致,但累计邀请增价权利金额不超过5000元(仅限住院与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障权利增加,身故抚恤金和出院康复金维持不变);
(3)社员享有社员成长值的福利,为达到v2(含)以上社员提供一定次数的义务垫付福利,本社社员成长值的计算方式,与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存在一定区别,具体方案将后续完善。
(4)社员享有“神秘权利”的福利,神秘权利的增加和未来使用,与抗癌公社健康社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章:互助义务

第11条,社员须参与互助分摊,分摊标准为申请人权利除以本社人数;为确保社员分摊压力可控,规定:
(1)每个互助事件案例分摊不超过10元/人;
(2)0-17周岁(含)的未成年社员分摊金额为成年社员的一半,为每次互助事件不超过5元/人。

第12条:本社坚持独立运行,并积极争取引入外界的爱心资助以减轻本社社员的分摊压力。

第四章:转社与退社
第13条,以2017年11月30日为界限: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从抗癌公社健康社、轻友互助社转入本社社员,观察期不重新计算;而在2017年12月1日及以后转入本社将重新计算观察期。
已享受抗癌公社健康社和轻友互助社抗癌保障权利后转入本社的社员,在本《征求意见稿》通过且正式实施即日起,转入本社需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14条,本社社员如果放弃资助义务,则视为放弃保障权利,账户将被冻结,重新保持账户余额充足则能继续激活,但观察期将重新计算;如不愿留在本社,可自主申请退社并进行余额取现。


第五章:申请资助及审核办法
第15条:因申请人或身体不便,康爱金可由受益人代为申请,但需要申请人的手写委托书或其它本社认为需要的关系证明的材料。
申请人或者受益人知道该互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7日内通知本社。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该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社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予发起康爱金互助。但本社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互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社确定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康爱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康爱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接受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 历专用章);接受住院前后门诊治疗的,还需供门诊病历和处方;
(3)申请受助社员已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供符合本社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申请受助社员已从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4)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社留存其原件或复印件;
(5)所能供的与确认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
(1)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社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康爱金作为被受助社员的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4)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康爱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5)本社有权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申请人或受益人有义务供本社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向本社提起虚假的康爱金申请,本社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康爱金, 并严肃处理。

第16条   本社在收到领取康爱金申请书及本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根据《抗癌公社规则》第5章内容进规定,委托专业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符合条件的将于次月初发起互助任务。

第六章损失补偿
第17条,本社在向受益人给付康爱金时,若申请人所发生的属于本社保障权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本社按规则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申请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社将按申请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申请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康爱金,即包括社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申请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特别约定 :
损失补偿仅限于本社医疗保障(住院+住院前后门诊费用),对于本社身故抚恤金和出院后的康复金,不受损失补偿限制。


第七章:风险提示
第18条:遇到存在争议的案例,本社将参考行业通行做法,不排除引入社员投票、仲裁协商的机制解决。

第19条:免责条款
(1)本社基于社员的实际互助情况,不保证一定能筹集到预期的筹款目标;
(2)本社有根据社员反馈及实际情况,为平台可持续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的权利;
(3)本社免责条款,也须遵守《抗癌公社规则》中的免责条款。

第八章:实施
第20条:本《征求意见稿》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 ,欢迎社员朋友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花子0926 发表于 2016-10-31 09:25:21

可以设置多一项自愿加入捐款的,让社员自愿加入,点了加入就默认了每次都要捐款,,如果太多病人自己感觉到吃力了,可以选择退出,并不影响社员其它权力,也就不用每次发通知征求社员是否愿意捐款这么麻烦。
现在癌症病人太多了,最需要钱的正是他们,两万元对他们来说真的是起不了什么作用,不如去微信的众筹!那做这个就意义不大

木字每 发表于 2016-10-3 11:55:28

可以支持,希望公社越来越好

石头啊噢 发表于 2016-10-3 11:35:18

癌友两年等待期时间长了,等待期一年差不多。一年等待期过后,给付癌友一万元报销费用也是好的。身故金感觉真没什么意思。无论怎么样执行,我支持抗癌公社,所有的互助类公社,抗癌公社走到了前面,顶你们。。。幸苦了各位

石头啊噢 发表于 2016-10-3 11:35:19

癌友两年等待期时间长了,等待期一年差不多。一年等待期过后,给付癌友一万元报销费用也是好的。身故金感觉真没什么意思。无论怎么样执行,我支持抗癌公社,所有的互助类公社,抗癌公社走到了前面,顶你们。。。幸苦了各位

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6-10-3 11:44:15

杨昌胜 发表于 2016-10-3 11:35
癌友两年等待期时间长了,等待期一年差不多。一年等待期过后,给付癌友一万元报销费用也是好的。身故金感觉 ...

也是考虑到这个社的特殊性,所以先设置了一个比较长的观察期,发征求意见稿,也是为了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呢!

木字每 发表于 2016-10-3 11:55:29

可以支持,希望公社越来越好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2:11:37

木字每 发表于 2016-10-3 11:55
可以支持,希望公社越来越好

嗯嗯,也可以多提意见和建议哦!

莲猪猪 发表于 2016-10-3 13:03:38

癌症,如果确诊中晚期,两年等待期根本等不起!!!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3:51:26

莲猪猪 发表于 2016-10-3 13:03
癌症,如果确诊中晚期,两年等待期根本等不起!!!

您觉得观察期设立多久比较合适?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3:51:26

莲猪猪 发表于 2016-10-3 13:03
癌症,如果确诊中晚期,两年等待期根本等不起!!!

您觉得观察期设立多久比较合适?

在水一方sjz 发表于 2016-10-3 14:04:55

我是癌友互助社的,规则好复杂,没看明白,不知道享有那些权利,还得再仔细看看,两年等待期,很多人会等不上。身边两个病友,一个骨癌,一个肺癌,不到两年都走了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4:12:45

在水一方石家庄 发表于 2016-10-3 14:04
我是癌友互助社的,规则好复杂,没看明白,不知道享有那些权利,还得再仔细看看,两年等待期,很多人会等不 ...

呵呵,因为是规则嘛,所以这个正式了点,您仔细看文中那2个表格,其实很简单的!我会做一个更简单的版本出来,让大家更容易理解!

在水一方sjz 发表于 2016-10-3 14:29:00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4:12
呵呵,因为是规则嘛,所以这个正式了点,您仔细看文中那2个表格,其实很简单的!我会做一个更简单的版本 ...

不管怎样,都支持公社,只怪自己身体健康时没有早知道公社,现在把家人都加入了,他们有了保障,对于我们病人来说也是一种保障,希望咱癌友公社早点运转起来,我也好向病友们宣传。现在见人就想说咱公社,都快成毛病了:loveliness: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4:31:22

在水一方石家庄 发表于 2016-10-3 14:29
不管怎样,都支持公社,只怪自己身体健康时没有早知道公社,现在把家人都加入了,他们有了保障,对于我们 ...

嗯嗯,现在就可以呢,规则征求完意见后正式确定就可以了。

影蝶1977 发表于 2016-10-3 14:34:42

二年之久,有几人等的到,一年差不多了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20:40:53

影蝶1977 发表于 2016-10-3 14:34
二年之久,有几人等的到,一年差不多了

嗯,大家先聊聊自己的想法

幸福女 发表于 2016-10-3 21:31:33

我也是癌友。我尊重公社的最后觉得。一年有一年的说法。都是癌友。一年里。要是发病的多了。任务多了。到时候还会有人说。哪有那么多发病的呀。两年吧。有的又闲等待期过长。总会有不满意的是吧。要是早起癌症。两年是没问题的。我老爸。8年了。将来可能都不会在犯了。也许死亡在别的病上呢。如果觉得不公平呢。在癌友社呆了好多年。捐助了不少人的话。到最后不是这个病死亡了。要是这样的情况。到最后一点权力也没有呢。咋办。说公社不公平吗。规矩永远是规矩。不可能都达到人人满意的。大多数支持就可以了哈。永远支持公社的最后决定。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22:32:42

幸福女 发表于 2016-10-3 21:31
我也是癌友。我尊重公社的最后觉得。一年有一年的说法。都是癌友。一年里。要是发病的多了。任务多了。到时 ...

嗯嗯,说的很有道理,很多事情需要兼顾呢

!网蟲╬精英 发表于 2016-10-3 22:38:16

支持公社的最后决定

村长66 发表于 2016-10-3 23:47:30

两年等待期对于早期癌友不算长,就是权力少点

东莞马占伟 发表于 2016-10-4 00:11:34

两年时间长了一些,我们本质是想解决大病费用问题,倒不如把身故抚恤金总在确诊后的保障权利里面,这样也可以让癌症病人接受好的治疗,或者提高一下最后的生活水平,身故后没有必要了

法天地正气,还 发表于 2016-10-4 06:24:16

时间太长,不过同时给了他们希望,活久点还可为家人留2万元,人定胜天!公社决定都支持,实在活不过|万可指定给孝顺的子女,也是安慰,支持!建议|年

黄家大少 发表于 2016-10-4 06:57:53

癌友互助的观察期可否修改为180天到一年?都巳经患癌了,等到两年的观察期到了,人都不在了,需然身故了有两万元,那又还有什么意思呢?支持公社,为公社点赞!

影蝶1977 发表于 2016-10-4 07:47:48

身故为什么还要设定在18到60岁才有呀

优稻里蛋糕 发表于 2016-10-4 08:07:11

在水一方石家庄 发表于 2016-10-3 14: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怎样,都支持公社,只怪自己身体健康时没有早知道公社,现在把家人都加入了,他们有了保障,对于我们 ...

好人

优稻里蛋糕 发表于 2016-10-4 08:08:27

幸福女 发表于 2016-10-3 2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癌友。我尊重公社的最后觉得。一年有一年的说法。都是癌友。一年里。要是发病的多了。任务多了。到时 ...

祝福

笑a笑 发表于 2016-10-4 16:38:38

东莞马占伟 发表于 2016-10-4 00:11
两年时间长了一些,我们本质是想解决大病费用问题,倒不如把身故抚恤金总在确诊后的保障权利里面,这样也可 ...

我赞同你的说法,每个人在患病期间是需要支持和关注的,从健康说起加入公社就是为了预防生病以后的生活质量,我们公社也是本着互助精神,等待期短一些,不必要要抚恤金那一项了,还是从生存着想吧。

幸福女 发表于 2016-10-4 20:13:30

我这几天想了又想。也看了大家的意见。180天等待期有点短吧。有得得病需要化疗放疗。可能还没恢复健康时候呢。我觉得不可去。我个人认为。可以。一年有一年的说法。两年有两年的说法。在癌友社区呆上个十年八年的。权力可以适当比呆一年两年犯病的保障多一些哈。个人想法而已哈

石头啊噢 发表于 2016-10-4 20:49:16

癌友180天短了。。。一年期等待可以有,人死了给钱两万有什么意思,既然搞了癌友互助还是以治疗费为主,而且身故慰问金保障到六十岁才有两万。。加入癌友社一年等待期过后要是复发住院给个一万元会给癌友有着莫名的激励,哪怕五千也好。话再说回来,一年等待期过后如果复发基本上也就离回姥姥家不远了,身故金六给后人两万实在没有意思。。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5 10:15:35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10-3 12:11
嗯嗯,也可以多提意见和建议哦!

这次免费送20的,由于是在国庆节,过完国庆节就给大家充值上。关于保险团购网站的,现在还在跟进和进展中中,虽然预计9月份,但是很是比较复杂的,所以过程中有些滞后了,有新的进展会及时告诉大家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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